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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2016)桂1202行初字第8号原告广西凯喜雅丝绸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第三人赵梦姜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审判长韦虹妤、审判员黄佳葭、人民陪审员覃伟凇组成合议庭)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16:00 文章出处:
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2016)桂1202行初字第8号原告广西凯喜雅丝绸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第三人赵梦姜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审判长韦虹妤、审判员黄佳葭、人民陪审员覃伟凇组成合议庭)

上一条:本院定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2016)桂1202行初11号原告王程、王定宇与被告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芝有关其他一案。(由审判长韦虹妤、审判员莫兰英、人民陪审员吴延组成合议庭) 下一条:本院定于2016年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2016)桂1202行初4号原告磨小燕与被告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第三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广播电视管理中心有关行政确认一案。(由审判员韦虹妤;审判员黄佳葭;以及人民陪审员覃伟凇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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