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向老玉和老梁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解决了两家交界处一个“7”字形的旮旯地相邻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老梁将建在老玉房屋后的围墙拆除,退出60厘米作为公共排水沟,老玉也拆除自家大门,让出部分空间。 重审,民事纠纷商事法官审
这几年,老玉与邻居老梁为这个“7”字形的狭长地带已经打了四次官司。听说案子被发回重审,老玉心急火燎地赶到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打听情况。
“啥?我的案件分到民二庭来审理?我这可是相邻权纠纷啊!”在法院打了几次官司,老玉知道民二庭负责审理商事案件。印象中,民二庭的法官都像斯斯文文的秀才,这不是秀才遇到兵了,能搞清楚吗?老玉对立案庭的分案表示怀疑。“要不,让我见见法官,聊聊?”
随后,民二庭的韦怀明庭长接待了老玉。“不管分到哪个庭审理,都在法院,你就放心吧,会给你办好的。明天,我们去看看现场。”
见过韦庭长,老玉更加不放心了。韦庭长身材单薄,个子不高,十足的秀才味。勘察现场,原审法官已经看过了,还拍了照绘了图,再审还是老一套,问题能解决吗?
勘查,两邻居怒目相向
“相邻纠纷案件,尤其是涉及宅基地相邻的纠纷,最好调解解决,这样案件结了,双方还是邻居。如果不把双方心结解开,还会有下个案发生。像老玉和老梁,就这么一点旮旯地却反复打官司。要是调解好了,就是节约司法资源。”在前往现场勘察的路上,韦庭长对预备法官小韦这样说。
老玉的住宅后面,原来是老梁的猪圈,现在老梁拆了猪圈建起杂物房,把老玉的后墙圈去了一部分。平日里,老梁锁着杂物房门,老玉要查看自家的后墙,只能从自家楼顶往下看。趁着法官勘察现场的机会,老玉夫妇想看看自家后墙的排水情况,却被老梁的儿子挡在了杂物房外:“这里是我的地方,我不准你进去,你进去就是侵犯我的权利,侵权我就告你。”
两家人又开始了关于“权利”的辩论,声音越来越大。看这阵势,预备法官小韦心里泛起了嘀咕:“看看都不行,还能调解吗?”
韦庭长安抚了双方的情绪,带着小韦往村里走,不时与村民攀谈:
“大叔,你的三个儿子挨着你住,真幸福啊……”
“大姐,你的邻居是你的亲戚啊?”
小韦很纳闷:“庭长,和群众拉这些家常有用吗?”
“处理相邻纠纷案件,要了解民俗。农村建房,两房之间一般都会留有一定空间,便于通风、采光、排水、维修,也能有效避免纠纷;两家的墙紧挨着的,一般都是关系较好的,有亲戚关系的居多。”韦庭长解释说:“我刚才找村民聊天,就是想证实本地也有同样的风俗。”
反目,缘起建房
老玉、老梁不是亲戚,两家院墙却紧挨,这是如何形成的?事情要从几年前老梁建新房说起。
老梁的楼房与老玉的楼房并排而建,两栋楼房间原来是一片空地。几年前,老梁在空地上又新建了一栋楼房,老玉认为新房侵占了自己的空间,就将自家大门往老梁家房屋方向挪了一点,老梁新房的侧面被圈在了老玉的院墙内。老梁也不甘示弱,将自家紧邻老玉楼房后面的猪圈改建成杂物房,平时关门挂锁,老玉当然也无法通行了。
就这样,两家之间“7”字形的狭长地带成了一块“阵地”。老玉主张自家楼房后面的相邻权,将老梁告上了法院;老梁主张楼房前面的土地使用权,也把老玉给告了。两家人为此经常争吵,甚至拳脚相向。
如今,四件官司审结了三件,当事人的关系却每况愈下。
算账,两邻居握手释前嫌
为了寻找突破口,韦庭长查阅了相关案件的档案。他发现,已经审结的三个案件中,有一个并没有解决实体问题。由于老梁的诉讼请求涉及土地确权问题,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而老玉、老梁所在的村子已经被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权属问题由市政府管辖。由于一时无法解决,老梁就把这事给搁下来了。
了解了双方纠纷的来龙去脉,韦庭长把双方召集到一起。他跟双方算了一个明细账:老玉、老梁占用的旮旯地实际产生多少效益、两家打官司支出了多少诉讼费、两家交恶有多少隐性危机、将会产生多少经济损失……
“以前,两家围墙分开,相安无事;现在围墙相连,纠纷不断,不如分开。”听了韦庭长的一席话,老玉同意将大门移回原位,老梁也同意让出杂物房60厘米作为公共排水沟。调解结束,老玉的妻子主动拉起老梁的妻子的手示好。
随后,韦庭长和双方来到现场,划定了具体位置。
解决了具体问题,韦庭长向老玉、老梁送达了调解书,生活又回归平静。(文中当事人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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